保養細則
日期: 2015-10-30
內容 :
(一) 由購機日起之有效保用期內,機件如有損壞或發生故障,經本公司技術人員證實及在正常使用之情況下,本公司將提供免費維修及更換零件,惟經更換後之任何損壞零件將歸還本公司。
(二) 如超過12個月保用期而發生故障,本公司會收取檢查費及按實際情況收取維修費用。
(三) 除本公司所發出的保用證外,任何商店或人士發出之保用證,均不獲本公司認可。
(四) 如保用證內所列明之產品曾經由非本公司技術人員恣意改換或維修;或曾因錯誤操作、疏忽使用、意外事件、受天然災害、使用非諾維達正品的零件或消耗品而引致損壞;或不正確的安裝;或使用稀釋劑等有機溶劑導致的損毀及變形;或貨品上之編號曾被修改等,保證書將自動失效。
(五) 如離島客戶需要服務,須支付本公司所訂立之合理交通費。敞機件須回服務中心檢修,客戶需負責將機件送往本公司之服務中心,或位於市區之任何地方,並於機件修畢後於同樣地點取回。
(六) 產品保用證只適用於香港。
(七) 本公司不負責任何由於產品損壞而招致直接或間接之損失。
(八) 本保用細則內容若有修改,恕不另行通知。
(九) 如本規範之中英文版有差異時,應以中文為準。